(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教科研管理工作,鼓勵廣大教職工出高質量、高水平的教科研成果,為學院相關政策和制度的實施提供依據(jù),根據(jù)國家、黑龍江省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學院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審核認定的教科研成果是指每年由學院各基層單位填報、高教研究室備案且以“伊春職業(yè)學院”為第一承擔單位或主要完成單位的教學及科研類相關成果,以下簡稱“成果”。
第三條 違反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的成果不納入認定范圍。
第四條 進行級別(類別)認定的成果包括:
(一) 科研項目類成果
(二) 學術論文類成果
(三) 著作類成果
(四) 研究報告類成果
(五) 專利、標準、工法及轉化類成果
(六) 藝術、體育類成果
(七) 基地建設類成果
(八) 優(yōu)秀網(wǎng)絡文化類成果
(九) 獲獎類成果
(十) 教學類成果
第五條 高教研究室在學院學術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學院成果級別 (類別) 的認定工作。
第二章 科研項目類成果認定辦法
第一條 科研項目分為縱向科研項目和橫向科研項目。
(一) 縱向科研項目
縱向科研項目是指由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各基金委員會、各類學術團體公開發(fā)布課題 (項目)申請 (招標) 通知,由學院高教研究室統(tǒng)一組織 (備案)、學院教職員工申報 (含投標) 并得以立項的科學研究項目。
(二) 橫向科研項目
橫向科研項目是指受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委托或通過招投標方式獲得的各類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等項目以及黨政機關、科研院所、社會團體等單位以非計劃形式委托學院教職員工承擔的各種研究項目。
(三) 縱向科研項目根據(jù)項目來源及其計劃 (基金) 性質,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和院級,其中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項目又分為A 類、B 類;橫向科研項目主要依據(jù)到賬經費數(shù)額劃分等級。
第二條 縱向科研項目級別及認定
(一) 國家級
1.國家級 A 類
國家級項目是指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等部門下達、列入國家科技計劃體系的各類科研項目及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2.國家級 B 類
由全國一級學會、協(xié)會定期組織、開放申報、規(guī)范評審的科研項目。
(二) 省部級
1.省部級 A 類
由專門的科研管理機構根據(jù)既定的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定期組織、開放申報、評審嚴格、管理規(guī)范并以國家部(科技部除外)、委、辦、局、省 (直轄市、自治區(qū)) 名義下達的科研項目以及其他公認的省部級科研項目。主要包括: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文化部、司法部、中國科學院及其他國家相關部委下達的科研項目;全國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中的國家課題和教育部項目;全國藝術科學規(guī)劃課題中的國家課題和文化部項目。
2.省部級 B 類
由國家一級學會、協(xié)會的二級分委會及省一級學會、協(xié)會立項的科研項目。
(三) 廳局級
1.廳局級 A類
廳局級科研項目是指由專門的科研管理機構根據(jù)既定的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定期組織、開放申報、評審嚴格、管理規(guī)范,并以省各廳、局、委、市主管科研部門以及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和省社會科學聯(lián)合會名義下達的科研項目;
2. 廳局級 B 類
國家一級學會、協(xié)會的三級分委會、省一級學會、協(xié)會的二級分委會及市(地級)一級學會、協(xié)會立項的科研項目。
(四) 院級
院級項目是指由學院高教研究室根據(jù)學院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組織申報、實施管理的各類科研項目。
第三條 橫向科研項目級別及認定
橫向項目分為技術創(chuàng)新與科技開發(fā)項目、技術服務項目、社會服務項目、成果轉化項目,項目級別主要依據(jù)到賬經費(人民幣) 劃分:
(一) 國家級
1.國家級 A 類
自然科學類:到賬經費 60 萬元 (含) 以上;人文社科類:到賬經費 30 萬元 (含) 以上;
2.國家級 B 類
自然科學類:到賬經費 40 萬元 (含) 以上;人文社科類:到賬經費 20 萬元 (含) 以上。
(二) 省部級
1.省部級 A 類
自然科學類:到賬經費 30 萬元 (含) 以上;人文社科類:到賬經費 15 萬元 (含) 以上;
2.省部級 B 類
自然科學類:到賬經費 20 萬元 (含) 以上;人文社科類:到賬經費 10 萬元 (含) 以上。
(三) 廳局級
1.廳局級 A 類
自然科學類:到賬經費 15 萬元 (含) 以上;人文社科類:到賬經費 8 萬元 (含) 以上;
2.廳局級 B 類
自然科學類:到賬經費 10 萬元 (含) 以上;人文社科類:到賬經費 5 萬元 (含) 以上。
(四) 院級
到賬經費不小于 0.5 萬元的橫向科研項目。
第四條 其它項目
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是指我院與境外 (含港、澳、臺) 高校、政府、基金會等之間共同承擔的有政府間協(xié)議的科研項目,項目級別根據(jù)下達科研項目的主管部門來確定。非政府間協(xié)議(民間性質)的對外合作研究項目按照到賬經費額度認定為相應的橫向科研項目。
第五條 有關說明
(一)科研項目負責人所獲科研經費數(shù)是指進入學院賬戶可以使用的經費,按計劃外撥部分的經費應扣除。
(二) 政府、主管部門及學院撥給專業(yè)、教學團隊、研究基地、實驗室 (實訓基地) 等項目經費不作為該專業(yè) (教學團隊、基地、實驗室)個人所獲科研經費;學院給予各類縱向科研項目的配套經費不計算在個人所獲科研項目經費內。
(三) 項目起止年限按照批準實施的年限開始計算。
(四) 有關項目如被項目下達部門中止或撤項,學院撤銷對原項目的認定。
第三章 學術論文類成果認定辦法
第一條 學術論文的界定
(一) 學術論文是指在具有合法刊號 (中文期刊須具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正式注冊刊號 CN 打頭刊號) 并公開發(fā)行的連續(xù)性學術期刊上學術研究欄目登載的論文。
(二) 凡被 SCI、SSCI、EI、CPCI-S、CPCI-SSH、A&HCI 收錄的論文,需提供具有認定資質部門出具的檢索報告。
第二條 學術論文的分類
學術論文分為 A 類、B 類、C 類、D 類、E 類五類,其中 A 類代表各自學科國際領先,B 類代表國際較高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C 類代表國內先進水平,D 類代表學院認定的重要學術期刊,E 類為其它正式刊物。
第三條 學術論文類別認定辦法
(一) A 類
被 SCI、SSCI 收錄的期刊論文。
(二) B 類
被 EI、CPCI-S、CPCI-SSH、A&HCI 收錄的期刊論文。
(三) C 類
1. 發(fā)表在當年發(fā)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北京大學圖書館)、《南大核心(CSSCI)期刊目錄》(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 及《中國科學引文數(shù)據(jù)庫CSCD 來源期刊目錄》(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 中期刊上的學術論文;
2. 在中國教育報、中國社會科學報、中國科學報、人民日報及光明日報理論版上刊登字數(shù)≥3000 字的專業(yè)性學術論文。
(四) D 類
1.發(fā)表在當年發(fā)布的《中國科技核心期刊目錄》 (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 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 中期刊上的學術論文;
2.被 SCI、SSCI、EI、CPCI-S、CPCI-SSH、A&HCI 檢索的會議論文。
(五) E 類
1.在其它合法期刊 (中文期刊必須被知網(wǎng)、萬方、維普中的一個文獻總庫收錄) 上發(fā)表的字數(shù)≥2000字的中文或外文學術論文;
2.在省、市政府主管部門主辦的報紙理論版上發(fā)表字數(shù)≥2000字的學術文章。
第四條 有關說明
(一) 一般情況下,期刊的擴展版、增刊、內刊、內部發(fā)行物及 SCI、SSCI、EI、CPCI-S、CPCI-SSH、A&HCI 以外的檢索機構檢索的會議論文不予認定;
(二)在公開發(fā)行報紙上非理論版上登載的論文以及報紙副刊上登載的論文不予認定。
第四章 著作類成果認定辦法
第一條 著作分類
(一) 專著類:獨立或多人撰寫的原創(chuàng)性學術著作;獨立撰寫的專題論文集。
(二)譯著類:翻譯的國外學術著作;編譯的國外學術著作。
(三) 古籍整理類:在版本、目錄、點校、訓詁、注釋、補遺、翻譯等方面有學術研究的著作。
(四) 編撰類:編著或有一定的學術見解、較多采用他人成果的作品。
(五) 教材類:有獨立體系、面向專業(yè)發(fā)展的教學用書。
(六) 支持相關專業(yè)教學的輔助用書。
(七) 工具書類:有獨立編撰體系,按一定體例編撰的專題類或綜合類的詞典、辭書、百科全書、圖集、年表、年鑒等。
(八)匯編類:按學術專題或學術會議結集出版的學術文集;不同學術期刊,以增刊形式出版的文集;以編輯為主的,按某一專題或綜合匯編的作品;其它類刊式出版的文集。
第二條 著作類別認定
(一) A 類
國家級出版社出版的專著類成果;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二) B 類
1.國家級出版社出版的譯著類、古籍整理類、編撰類、工具書類成果;
2.其它出版社出版的專著類成果。
(三) C 類
1.國家級出版社出版的教材類 (國家規(guī)劃教材除外);
2.國家級出版社出版的支持相關專業(yè)教學的輔助用書、匯編類、音像類成果;
3.其它出版社出版的譯著類、編撰類、古籍整理類、工具書類成果。
(四) D 類
其它出版社公開出版的著作類成果。
第五章 研究報告類成果認定辦法
第一條 咨詢報告、調研報告均為研究報告類成果 (不含規(guī)劃類報告)。
第二條 研究報告類成果級別認定
(一) 國家級
中共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政協(xié)常委會采用的研究報告。
(二) 省部級
1.部委級部門采用的研究報告;
2.省級部門 (不含副省級城市) 采用的研究報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xié)采用的研究報告。
(三) 廳局級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xié)采用的研究報告 (不含縣級市)。
第三條 研究報告以政府采用部門出具的采用證明為認定依據(jù)。
第四條 研究報告采用時間以采用證明上的時間為認定依據(jù)。
第六章 專利、標準、工法及轉化類成果認定辦法
第一條 專利類成果類別認定
(一) A 類: 國際發(fā)明專利
(二) B 類: 國家發(fā)明專利
(三) C 類: 國家實用新型專利
(四) D 類: 外觀設計專利
(五) E 類: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第二條 標準類成果類別認定
(一) A 類:國際、國家標準
(二) B 類:行業(yè)標準
(三) C 類:地方標準
第三條 工法類成果級別認定
工法是指以工程為對象、工藝為核心、運用系統(tǒng)工程原理,把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管理結合起來,經過工程實踐形成的綜合配套施工方法。工法按級別分為三類:
(一) 國家級 (一級)
企業(yè)經過工程實踐形成的工法,其關鍵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有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 省部級 (二級)
企業(yè)經過工程實踐形成的工法,其關鍵技術達到省內先進水平,有較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四條 轉化類成果認定辦法
按成果產生的經濟效益(需提供具有認定資質部門出具的證明) 分為四級:
(一) A 類:研究成果轉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 300 萬元及以上。
(二) B 類:研究成果轉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 100 萬元及以上。
(三) C 類:研究成果轉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 50 萬元及以上。
(四) D 類:研究成果轉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 30 萬元及以上。
第七章 藝術、體育類成果認定辦法
藝術類成果包括美術、藝術設計作品、收藏、作品集、音樂、舞蹈、影視編導和數(shù)字媒體;體育類成果指教師或教師團隊代表學院參加的全國運動會、全國性其他綜合比賽、省運動會和市級運動會比賽獲獎。
第一條 藝術類成果級別認定
(一) 國家級
國家級展播、收藏 (例如拍攝制作的電視片在中央電視臺播出、藝術作品被世界級、國家級美術館、博物館收藏) 及全國美術作品展覽獲獎作品;由中國美協(xié)與中國國務院各部委、文聯(lián)等部門主辦作品展;作品在國家級出版社中出版的個人作品集;中央及國務院各部委、文化部、廣電總局、教育部等主辦的比賽。
(二) 省級
省部級展播、收藏 (例如拍攝制作的電視片在黑龍江電視臺播出、被省級美術館、博物館收藏);由省美協(xié)、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文聯(lián)等部門主辦作品展;作品在國家級以外的出版社出版的個人作品集;省委宣傳部、文化廳、省廣播電視局、省教育廳等主辦的專業(yè)性比賽。
(三) 市級
市級展播、收藏(例如拍攝制作的電視片在哈爾濱電視臺播出、被市級美術館、博物館收藏); 由市美協(xié)、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局、市文聯(lián)等部門主辦作品展;市委宣傳部、文化和新聞出版局、廣播電視局、市教育局等主辦的專業(yè)性比賽。
第二條 體育類成果級別認定
(一) 國家級
全國運動會、全國性其他綜合比賽獲得一、二、三等獎或金、銀、銅牌。
(二) 省級
省運動會比賽獲得一、二、三等獎或金、銀、銅牌。
(三) 市級
市運動會比賽獲得一、二、三等獎或金、銀、銅牌。
第八章 基地建設類成果認定辦法
基地建設類成果是指國家、省、市級立項新組建的實驗室、研究基地、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大學科技園及技術中心等平臺。
(一) 國家級
科技部、教育部、住建部等國家行政部門立項新組建的基地建設類成果。
(二) 省級
科技廳、教育廳、住建廳等省級行政部門立項新組建的基地建設類成果。
(三) 市級
科技局、教育局、住建局等地級市行政部門立項新組建的基地建設類成果。
第九章 優(yōu)秀網(wǎng)絡文化成果認定辦法
優(yōu)秀網(wǎng)絡文化成果包括在報刊、電視、互聯(lián)網(wǎng)上刊發(fā)或播報的,具有廣泛網(wǎng)絡傳播的優(yōu)秀原創(chuàng)文章、影音、動漫等作品。原創(chuàng)文章字數(shù)應不少于 1000 字;優(yōu)秀網(wǎng)絡文化成果作者必須為署名作者或署筆名、網(wǎng)名的實名認證人;優(yōu)秀網(wǎng)絡文化成果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導向,運用正確思想文化對各種社會輿論和價值觀念進行引導,用優(yōu)秀的文化內容引導人、陶冶人、激勵人,努力營造適合于師生發(fā)展的網(wǎng)絡文化環(huán)境,使之成為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和提升學院聲譽的重要載體。
第一條 優(yōu)秀網(wǎng)絡文化成果的認定標準:
(一) 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和《求是》雜志刊發(fā),并形成重大網(wǎng)絡傳播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于 C 類中第一種情形學術期刊刊發(fā),即等同于發(fā)表在當年度發(fā)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北京大學圖書館)、《南大核心(CSSCI)期刊目錄》 (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 及《中國科學引文數(shù)據(jù)庫CSCD 來源期刊目錄》(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 中正刊上的學術論文。
(二) 在中央級報刊、電視新聞媒體刊發(fā)或播報,并形成較大網(wǎng)絡傳播的作品;在中央級媒體的網(wǎng)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動客戶端”(簡稱“兩微一端”) 上刊發(fā)、轉載并產生重大影響、形成重大網(wǎng)絡傳播的作品;獲省部級網(wǎng)絡文化評選獎勵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于 D 類中第一種情形學術期刊刊發(fā),即等同于發(fā)表在當年度《中國科技核心期刊目錄》 (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 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 中正刊上的學術論文。
(三) 在中央級報刊、電視新聞媒體刊發(fā)或播報,并形成網(wǎng)絡傳播的作品;在中央級媒體的網(wǎng)站及其“兩微一端”上刊發(fā)、轉載并產生較大影響、形成較大網(wǎng)絡傳播的作品;獲教育部相關司局和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等廳局級網(wǎng)絡文化評選獎勵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于 E 類中第一種情形期刊刊發(fā),即等同于發(fā)表在 A 類、B 類、C 類、D 類以外其它合法期刊 (中文期刊須收錄入中國知網(wǎng)文獻總庫的期刊) 中正刊上的學術論文。
第二條 優(yōu)秀網(wǎng)絡文化成果由黨委宣傳統(tǒng)戰(zhàn)部牽頭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認定。
第三條 中央級報刊、電視新聞媒體包括:《人民日報》、《光 明日報》、《求是》雜志、 中央電視臺、《新華每日電訊》、《中國日報》、《參考消息》、《半月談》、《環(huán)球時報》及其網(wǎng)站和“兩微一端”。
第四條 重大、較大網(wǎng)絡傳播認定標準:
(一) 重大網(wǎng)絡傳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 20 家主流媒體及其網(wǎng)站、“兩微一端”以及重要商業(yè)網(wǎng)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fā)、轉載。
(二) 較大網(wǎng)絡傳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 10 家主流媒體及其網(wǎng)站、“兩微一端”和重要商業(yè)網(wǎng)站及其“兩微一端”刊發(fā)、轉載。
第十章 獲獎類成果認定辦法
第一條 獲獎成果分類
獲獎成果分為政府獎和社會力量獎。政府獎是指由各級政府、政府機關或學院頒發(fā)的教學研究、科學研究類獎項,社會力量獎指經政府民政部門批準的學術團體頒發(fā)的教學研究、科學研究類獎項,均以頒獎文件或獲獎證書為識別標志,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學院級。
第二條 政府獎級別認定
(一) 國家級
中央 (國務院)、科技部、教育部頒發(fā)的教學、科研類獎項,包括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教學成果獎、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優(yōu)秀成果獎。
(二) 省部級
中央 (國務院) 各部委、省 ( 自治區(qū)、直轄市) 等頒發(fā)的教學、科研類獎項,如教育部高等學??茖W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 (科學技術和人文社會科學) 、黑龍江省科學技術獎和省教學成果獎。
(三) 廳局級
省、部所屬委、辦、廳、局、地市級政府等頒發(fā)的教學、科研類獎項,如黑龍江省城鄉(xiāng)建設科學技術獎。
(四) 學院級
學院組織評審并頒發(fā)的教學、科研類獎項。
第三條 社會力量獎級別認定
(一) 國家級
國家一級學會批準或頒發(fā)的教學、科研類獎項。
(二) 省部級
國家二級學會和省、部一級學會批準或頒發(fā)的教學、科研類獎項。
(三) 廳局級
省、部二級學會批準或頒發(fā)的教學、科研類獎項。
第十一章 教學類成果認定辦法
教學類成果是以提高教學質量為目標、以推進教學改革、規(guī)范教學管理、加強優(yōu)質教學資源共建共享為主要內容的內涵建設的成果,包括專業(yè)建設、課程建設、平臺建設及教學能力培養(yǎng)等方面內容。教學類成果通常包括教學成果獎、教學資源庫、在線開放課程、教學能力大賽、教學名師、學生技能大賽、教學團隊、基地建設及專業(yè)建設等成果,成果級別依據(jù)其驗收部門或授予部門級別確定,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和院級。
第十二章 成果的登記
第一條 學院實行成果登記制度。
(一) 凡署名單位包括伊春職業(yè)學院的成果,均應在高教研究室登記。
(二) 凡學院教師取得的成果以登記為準,登記的成果適用于崗位聘任、職稱評定、專業(yè)帶頭人和骨干教師評選、科研考核和獎勵等,未登記的成果學院將不予認定。
(三)成果獎勵伊春職業(yè)學院高教研究室登記并經審核通過的為依據(jù)。
第二條 科研成果登記范圍包括:
(一) 本辦法第一章第四條所列各種形式的科研成果。
(二) 對被 SCI、SSCI、EI、CPCI-S、CPCI-SSH、A&HCI 檢索論文情況進行登記。
第三條 權屬不明或者研究人員署名存在爭議的科研成果不予登記。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一條 本辦法中未涉及到的科研項目及成果等,由各二級學院或者教學部提出認定意見后報高教研究室,高教研究室提請校學術委員會審定。同時隨著各學科的發(fā)展,根據(jù)各學科成果的變化,校學術委員會提出本辦法相應修改意見,高教研究室按程序進行動態(tài)調整。
第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高教研究室負責解釋。